薛兆丰

你好,今天我要给你讲的,是怎么从经济学角度,以一种全新的视角看待歧视行为。我们前面讲了稀缺——东西不够——这时候你就必须做选择,一旦做选择,你就必须有选择的标准,而选择的标准就是区别对待,区别对待就是歧视。

歧视不可避免

稀缺、选择、区别对待和歧视这四个概念,其实是一体的,只要有一个就意味着同时有其他三个。也就是说,我们不能够避免歧视,而只能够讨论:人在什么时候会歧视,歧视的条件又是什么,谁来歧视,以及歧视的后果是什么。

我们永远不能避免歧视。比方说:

  1. 资源有限,一块木材,拿来做铅笔,就不能拿来盖房子了;
  2. 时间有限,今晚我去看电影,就不能留在家里面看电视了;
  3. 金钱有限,我买了王菲的唱片,就不能买别人的唱片了。

当我购买王菲的唱片的时候,其他歌手在我这里就被歧视了。如果你不喜欢说这是歧视,那咱们换个词,叫区别对待。但不管你叫什么,其实是同一个意思。

我跟太太结婚,也是做了选择。我娶了她,就歧视了世界上其他的女人,也歧视了世界上所有的男人,因为现在有的国家同性也可以结婚了。虽然我挺想平等对待所有人的,但是法律不允许我这样做。

所以说,只要稀缺不可避免,选择就不可避免,区别对待就不可避免,歧视,也就不可避免。

到这里,你可能觉得太啰嗦,讲来讲去,不就是东西有限,必须区别对待吗?其实,这个道理说来简单,但很多人说说就忘,并不容易懂。

歧视与逆向歧视

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有反歧视的法律。比如美国就有反歧视的法律,他们“平权运动 ”的宗旨是:让那些弱势群体也能得到平等待遇。

有很多大学为了不歧视黑人或其他少数族裔学生,规定要照顾黑人和少数族裔的学生入学。那么它的后果怎么样呢?是不是有了平权运动的条款,有了平权运动的意识,歧视就消失了?

1978年美国发生过一个非常著名的案子。这个案子的名字叫“巴基诉美国加州大学董事会案”( Regents of the U. Of California vs. Bakke )。案子里面,原告人巴基( Bakke )是一个工程师,早年学的是工程,后来参加越战,在越南打仗的时候看到许多伤病员,萌发了治病救人的愿望,所以回到美国,就打算报考医学院去学医。

可是,他年纪有点大了,30多岁。他考了十几所大学,当时美国的大学有严重的年龄歧视,觉得30多岁的人就不应该再接受大学教育。结果所有的大学都把他拒绝了。这时候,巴基发现加州大学招生有一个特别条款,是专门照顾弱势群体的,他们在100个招生名额中,留了16个名额专门照顾弱势群体。

因为年龄偏大,巴基觉得自己也是弱势群体,于是向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的医学院提交申请,说能不能把他当作弱势群体照顾,允许入学。实际上他的成绩,离必然录取的分数也只差两分。

可是他万万没想到,由于自己是个白人,所以加州大学从来没把他当作弱势群体,于是明确告诉他,他不能够利用这个条款入学。巴基觉得自己受到了歧视,就把加州大学告上了法庭(这个案子最后到了美国最高法院)。

加州大学明文规定要照顾弱势群体,而弱势群体不包括白人,这种条款到底是不是一种歧视?你看,原来是为了消除歧视,却产生了新的歧视。我们称之为逆向歧视

不准明晃晃亏待白人,就只能静悄悄照顾黑人

这个案子最后打到了美国最高法院。有意思的是,最高法院9位法官的意见高度不一致。他们总共发布了6份裁决书。简单来说,他们的主导意见是:学校根据学生的种族因素予以照顾,并不违反宪法。但是,实施刚性的配额制度是违法的。

也就是说,你要照顾弱势群体可以,但不能公然的、有指标的、定量的、有配额的推行平权运动。最后这个巴基被允许入学了。

这个判决最有意思的地方,是法官绕来绕去,却没明白一个最基本的道理:由于资源是稀缺的,总的入学名额只有100人,所以必然要实施歧视,必然要区别对待。你照顾了这个群体,就会让另外一个群体有所损失。如果你不准明晃晃地亏待白人,那就只能静悄悄地照顾黑人。

正因为这个逻辑,其中一位大法官才公然说:“为了平等待人,必须待人有别。我们不能够,也不敢让平等保护条款延续种族上的优越性。”他的意思是,得亏待白人,优待黑人,结果才能公平。另一位法官则反驳说,投票支持平权运动的法官,其实都是铁杆的逆向种族歧视者。

这些法官没有明白,其实核心就一个,凡是选择就必有标准,其实就是歧视。歧视由于稀缺性是不可避免的。

歧视不是问题,如何歧视才是问题

这个案子,要是我来判的话,我会这么说:

第一,由于资源是稀缺的,所以学校招生的时候,必然要对学生进行选择,选择是不可避免的;有选择就有歧视,所以歧视也是不可回避的。不管你是平权运动的支持者,还是平权运动的反对者,都没有资格声称自己的立场是中立的。谁的立场都是有倾斜的,谁的立场都是有偏颇的。

第二,既然歧视是不可避免的,那么我们讨论的重点,就转到了另外两个问题上:

  1. 谁有权进行歧视;
  2. 谁来承担歧视的后果。

第三,学校是招生的主体,所以学校有权制定任何歧视性的招生标准。学校可以多元化招生,招一些来自弱势群体的学生,哪怕他们的学习成绩差一点;也可以招一些体育优等生,哪怕他们的学习成绩低一些,但他们对整个群体有帮助。

学校这么说、这么想是可以的,因为学校是招生的主体。无论是明晃晃的规定,说有一个刚性指标,要用这个指标照顾弱势群体,还是隐性的、暗中的照顾弱势群体,都可以。无论是显性的还是隐性的都可以。但学校要承担他们这样招生,这样歧视的后果。

第四,除了学校以外,毕业生的用人单位,也就是这项招生政策的后果承担人,应该有权知道,每个学生在入学的时候,是因为体育好还是成绩好,还是因为种族、肤色特别才因此入学的。他们应该有知情权。

课堂小结

这个案子够复杂的,是一个世纪大案,但需要我们记住的,其实就是大多数人容易忘记的一点:稀缺必然导致歧视。我们不应该问要不要歧视,而是要问:应该如何歧视。

课后思考

很多人都喜欢说:“我不赞成结果平等,但我主张机会平等。”你觉得这话有意义吗?

欢迎你给我留言,我们下次再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