薛兆丰

你好,还记得上节课我给你留的问题吗?

今天要揭晓答案了。上节课举了好多例子,都是一方伤害另外一方的,当时说有一句希腊文格言“行使你的权利,但应该以不伤害别人的权利为界”,能不能作为判断谁是谁非的指导思想。喜欢这句话的人很多,我们时不时就能听到。仔细想想,其实这句话不能作为判案的指导思想。

所有的伤害都是相互的

就以酒店的例子来说,你说“行使你的权利,但应该以不伤害别人的权利为界”,左边那家有游泳池的酒店,可以拿这句话来为自己的利益辩护,它可以解释成这样:右面那家酒店,你可以在自己的土地上修副楼,可是别修得那么高,把我要的阳光给挡住了。

但是,右面那家酒店,也同样可以拿这句话为自己的利益辩护,它可以解释成:左边那家酒店,你要在游泳池旁边享受阳光,就好好享受,但是别妨碍我修自己的副楼。

你看同样一句格言,其实谁都可以拿它来为自己的利益辩护。

水泥厂的案例也是如此。居民可以拿这句话来替自己的健康权做辩护,水泥厂也可以拿这句话替自己的生产权做辩护。所以科斯提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观点:所有的伤害都是相互的,咱们得用新的眼光看待这些案例。

这些案例,在我们看来都是一方在伤害另外一方,但科斯说不对,咱们应该换个角度,把这些案例,看成双方在争夺一些稀缺的资源。

比方说,牛跟小麦争的是那块地,两家酒店争的是享受阳光的权利,医生和糖果商争夺的是安静的权利,养鸡场和附近居民争夺的是新鲜空气,等等。

感觉科斯的想法强词夺理的,可不是一个两个人,有好多人都这么看。所以在亚伦·戴雷科特( Aaron Director )家那场著名的晚宴辩论之后,科斯就被邀请再写一篇文章,好好陈述他的观点。于是科斯在1960年发表了《社会成本问题》(The Problem of Social Cost ),这篇文章发表后,还是有很多人批评他。

有趣的是,因为批评他的文章,就得引用他的文章,所以在后面的30年里,他的文章就成了被引用最多的经济学文章之一。结果他在1991年获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。

这些争论,并不完全是没有意义的。它们都有一定的含义,因为科斯的想法用到现实当中来,涉及很多具体问题,所以30年的争论确实是必要的。我们怎么样才能理清这30年来的争论呢?

爱泼斯坦的123归纳法

有一个办法。法律经济学者、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教授理查德·爱泼斯坦( Richard Epstein )做了一个总结:关于科斯想法的所有争论,我们有一个很好的办法把它们归纳起来,那就是123,什么叫123呢?

他说,我们先假设前面提到的所有案例,如果两个资产的所有者是同一个人,会发生什么情况;如果是两个人会发生什么情况;如果是三个人会发生什么情况。这样看问题,就一下子豁然开朗了。

比如牛跟小麦之争,我们先做个头脑实验,假设牛跟小麦都同时属于一个主人,这时候他一定会说,牛绝对不能吃小麦吗?不会。牛能不能吃小麦,取决于牛肉能卖多少钱,小麦能卖多少钱。

如果小麦价格贵,那牛当然不能随便吃小麦;但是如果牛肉价格卖得足够高,那牛当然可以吃小麦,不仅吃小麦,我们还要给它听莫扎特的音乐,给它按摩呢。

做这个头脑实验非常有意思。再比如那个酒店的例子,如果左边有游泳池的酒店,和右边要修副楼的酒店,它们都归同一个人所有,那你说同一个主人,他会做什么样的决定?

他会问,游泳池的阳光不受干扰,到底能带来多大收入;同时也会问,这14层副楼修起来以后,能给自己带来多大收入。如果14层楼的副楼带来的收入,远远大于阳光给游泳池带来的收入的话,他当然会说,我们要把副楼给建起来。

其他的例子也是这样的。

比方说,火车喷出火星烧着亚麻的案子,如果铁路公司、亚麻和农地都是同一个主人的话,他会怎么做?你要知道,要防止火车喷出来的火星烧着亚麻,有好多办法。如果你说铁路公司要负全责,那么铁路公司就得采取这样或者那样的措施,来防止它喷出的火星烧亚麻。

比方说火车要改成动车,这可能吗?这是在1914年的案子,不可能吧;那可以在铁路沿线修筑起高墙,这样能防止火星喷出来,但这成本就非常高了;也可以让铁路改道,这样的成本也非常高了;也可以跟沿途所有的农夫达成协议,多买他们铁路边上十米的地,好让农夫不把亚麻堆放在靠铁路太近的地方,这样也能防止意外,但这样做的成本也是非常高的。

你能想象到,如果铁路跟农庄是同一个人所有的话,他当然会采取最便宜的办法来避免意外。其实这个案子当时判决的时候,就有过这么一个细节。

谁避免意外成本最低,谁的责任就最大

当时大部分的法官都认为铁路应该赔偿农夫,但是有一位著名的法官,他名字叫奥利弗·温德尔·霍尔姆斯(Oliver Wendell Holmes ),译成中文就是福尔摩斯,但是一般我们译成霍尔姆斯,其实英文是同一个词。

这位福尔摩斯法官就在判词旁边写了一个个人意见。他说:“虽然我们都认为铁路应该赔偿农夫,但是我们设想一下,如果铁路跟农夫的总收入总产出不能够达到最大的话,那么农夫可能是要负一定的责任的。”在现实生活当中,如果铁路和农地都归一个人所有的话,他当然会说,“我能不能把堆放亚麻的地点稍微挪远那么一点点,意外就能够避免了。”

这是最便宜的办法,你不会买了一些鞭炮回家,说你非要放到炉子边,因为鞭炮是你的,这个家你做主。你会倒过来说,既然鞭炮是你的,炉子也是你的,那就把鞭炮放得稍微远一点。

这个想法非常重要。正是基于这个想法,科斯的意思是说,铁路烧着了亚麻,但是责任可能在农夫。因为农夫避免意外所要付出的成本,比铁路避免意外所要付出的成本低得多,谁付出的成本更低,谁就应该担当更大的责任。

如果这样来分摊责任的话,整个社会为了避免意外所要付出的总成本就会达到最小。沿着这个思路,你再去理解法官对前面讲的一些案子的判决,你就觉得非常有意思。

比方说养鸡场和居民的案子,法官是怎么判的?法官说:人家养鸡场可没妨碍你们居民,人家特意把养鸡场设得离你远远的,是你们自己靠近人家,所以污染的权利在养鸡场。

但是法官笔锋一转,他说城市发展也是难以避免的,也是应该鼓励的。城市最后不断扩张,居民最后会住到这些地方去,我们不能让居民住在养鸡场周围,所以养鸡场应该搬走。也就是说养鸡场拥有污染权,但是,法官再判居民能够剥夺养鸡场的污染权,所以居民应该承担养鸡场搬迁的成本。你看,这样的一个判决是不是比较合理?

再说水泥厂污染居民的案子,法官也是这么判的。法官说水泥厂发出震动,放出灰尘,造成污染。这种状况是现有水泥生产技术所不能避免的,现在的技术水平就这样,而居民已经反复得到赔偿了。所以法官判这是最后一次水泥厂给居民做出赔偿,赔完这次以后就不用再赔了。水泥厂可以继续生产,而居民到底是不是继续住在水泥厂附近呢?悉随尊便。

这就是科斯的洞见。他说不是一方伤害另外一方,而是双方都在争夺稀缺的资源,伤害都是相互的。

科斯1991年拿到诺贝尔奖,不是因为科斯特别聪明,而是因为我们特别糊涂。因为在每一个具体的例子里面,我们都很容易不自觉地混进了个人的情感,有了先入为主的判断,而只有科斯的看法,才是真正客观和中立的。

课堂小结

所有的伤害都是相互的,不是一方伤害另一方,而是双方都在争夺稀缺的资源。在会产生互相伤害的事件中,谁避免伤害的成本最低,谁就应该承担最大责任,这样分摊责任,整个社会为避免意外所要付出的总成本就会达到最小。

课后思考

科斯认为,谁能够把资源用得更好,资源就应该落到谁手上,这句话有没有条件?这种说法是不是有点强盗逻辑?那穷人怎么办?环保问题怎么办?

欢迎你给我留言,我们下节课再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