你好,今天我要给你讲讲,美国人搞房租管制的事情。违反价格规律的事情,什么地方都会发生,而经济规律,却又是在哪里都起作用的。

美国有很多大城市,都曾经实施过房租管制,有些还延续到今天。

早在1981年,就有三位诺奖得主,分别是1974年获奖的哈耶克(Friedrich Hayek )、1976年获奖的弗里德曼(Milton Friedman )和1982年获奖的斯蒂格勒(George Stigler ),他们合写了一本书,名字叫做《房租管制:神话与现实(Rent Control: Myths and Realities, 1981 )》。这本书非常有意思,在网上你能找到电子版。

1.地震能摧毁房屋,但不能制造短缺

你还记得吗?我们前面分析过价格管制的效果,每当我们对一种商品实施价格管制的时候,这种商品就会有一部分价值耗散掉。

这本书当中穿插了好多老房子的照片,这些房子都非常破旧。作者邀请你猜一猜,这些破旧的房子,到底是因为炸弹炸的,还是房租管制弄的。你是看不出其中分别的。

图1:炸弹伤害,德国;图2:价格管制,纽约。

当然,这本书最后结尾的时候有一个表,准确地告诉你哪张图是炸弹炸的,哪一张图是房屋管制造成的。

这本书的第四章,就是两位诺奖得主:弗里德曼和斯蒂格勒写的,在这一章里,他们比较了旧金山的两段历史。这两段比较,生动地说明了稀缺和短缺之间的关系。

在1906年4月18日这一天,旧金山发生了一场大地震,这场地震之后,又发生了一场连续三天的火灾。地震加大火。当时这座城市有40万人口,当中有一半的人失去了家园。整个城市的建筑,有一半被地震或者大火摧毁掉了。

你想想看,整个城市的住房一下子少了一半,所有酒店都被摧毁了,你猜它会不会出现房屋短缺的现象?

两位大经济学家查阅了当时的主要报纸《旧金山纪事报》,看上面房屋租售的广告,他们得出一个结论,当时没有出现所谓的“房屋短缺”现象。

为什么?因为当时房屋的价格是随行就市波动的,一半的房屋被摧毁了以后,房价当然就是窜上去了,涨上去了。在房价够高的情况下,人们就会做出各种各样的调节。

记得价格的三个作用吗?其中包括传递稀缺性和指导人们进行生产——有些人暂时搬离了这个城市,有些人找亲戚朋友一起居住,更多的人,只要他们的房屋还在,他们就愿意腾出来租给别人。

结果他们发现,报纸上愿意把房子租出去的广告,远远多于找房子租的广告。所以我们说,当时旧金山没有出现短缺,意思是说,人们只要出价,就能够找到自己愿意找到的房子,不需要展开价格以外的其他竞争。

2.价格管制不能直接摧毁房屋,却能制造房屋短缺

而到了1946年,旧金山开始实施房租管制,从那以后情况就大为不一样了。看同样一份报纸,愿意把房子租出去的广告大幅减少,求租的广告则大幅增加。1946年求租的数量是1906年的300多倍。

还有更有趣的现象是,房租管制管的只是租,但是对房屋的买卖并没有管制,所以由于价格管制,房东就不愿意把房子租出去了,但是他们挺愿意把房子给卖出去。

而相当有钱的人,为了找房子,只能够买房子,而不能够租房子。因为在租赁市场上,你不容易找到房子租了。

这时候就出现了一个事与愿违的现象,也就是本来房租管制是要帮助穷人,更容易找到房子住的,但结果是他们找不到房子住了。而只有那些有钱人,愿意出钱把整个房子买下来的人,才能更好地解决住房问题。

3.纽约房租管制故事

美国好多大城市的房租管制延续到了今天。比方说纽约,就到今天为止还有房租管制,好多房东一直想要抗争,想要政府取消这种价格管制,都一直没有成功。

在2012年的时候,发生过这么一个案子,一个房东,他的名字叫詹姆士·哈门(Mr. James D. Harmon Jr. )。他自己有一幢楼,自己住一层,楼上几层都租出去了。而楼上的租客,由于受到房租管制的保护,他们交的租金,只是市场租金的60%左右。

因为纽约有一个规定,一旦你房子租出去了,就不能随便涨价,而同时你也不能够把房客赶走,不仅不能够把房客赶走,而且这位房客如果有亲戚跟他住了两年以上的话,那么哪怕这位房客去世了,他的亲戚也可以继承继续居住的权利。

也就是说,租客享受低价房租的权利,可以一代一代地继承下去。这时候哈门就告纽约政府,最后这个案子到了美国最高法院。美国最高法院仿佛想要审理这个案子,就去通知哈门说,你的材料不够,能不能再准备一点材料?

这时候整个美国反对房租管制的人,一下子就热闹起来了,觉得这一下子有戏了,最高法院可能会推翻各个城市的房租管治条例了,所以他们纷纷写文章、找签名来批评房租管制。

这里面有一点有意思的法理细节。大家记得我们在讲政府征地权的时候讲过,如果政府征用了私人财产的话,就要给予合理的补偿。那么哈门提出的理由是,政府通过房租管制,实际上征用了他们的财产,所以政府应该给予他们合理的补偿。

结果地方法院的判决说,政府的政策不算是物理性的征用,所以不适用于政府征地的条款,所以不能给予经济的补偿。最后,令人失望的是,最高法院也没有审理这个案子,所以各地的房租管制还在继续。

对这个问题,美国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斯科利亚(Antonin Scalia )曾经做过非常精辟的评论:

“哪怕我们通过房租管制,可以达到一些伟大的社会目标,可以帮助穷人,我们也应该通过民主的方式征求大家的意见,并且通过政府收税的办法向大多数人征税。取得了这部分款项以后,再跑到市场上向私人业主购买他们的房子,然后把房子分给有需要的穷人。而不应该把实施价格管制的负担,让那些刚好成为房东的人来承担。”

4.弗里德曼论公平与权利

我觉得他说的话非常有道理,这也让我想起了经济学家弗里德曼的另外一段话:

他说,一个社会如果把个人的权利置于公平之上的话,那么这个社会运行的结果,当然不会是公平的,但是它却离公平很近。

而另一种社会,如果要把追求公平,放在追求保护个人的权利之上的话,这个社会就既不能保证个人的权利,也不能达到所谓的公平。

因为每当你要追求公平的时候,肯定会出现的结果,就是甲和乙两个人商量,怎么逼着丙去替丁做一些事情,而甲和乙自己还从中分一杯羹。

课堂小结

今天我给你讲了美国房租管制的经验教训:

首先我们应证了学过的概念,什么叫稀缺什么叫短缺;

更重要的是我们讲到政府如果真的要帮助穷人的话,公正而合理的办法,是通过民主的方式,让大多数的纳税人出钱向房东购买住房,分给那些有需要的穷人,而不是通过行政命令,让那些恰好当上房东的人来承担对穷人提供帮助的责任。

课后思考

今天留给你的思考题是,租房买房是我们生活中一个很大的开销,如果住房不搞市场化,改为政府给我们分房的话,那么我们的住房条件会变得怎么样?

欢迎你给我留言,我们下节课再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