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054讲丨权利是人赋的而非天赋的
你好,今天我要给你介绍一个既离经叛道又实事求是而且合情合理的观念,那就是权利其实是人赋的,不是天赋的。
上一讲我跟你讲了权利和能力之间的区别。我们说在动物世界里面,动物有的只有能力,Might;而在人类社会里面,当然每个人有能力,而他们更重要的是有权利,Right。
能力取决于你自己能够占有多少,而权利取决于社会愿意给你多少,维护你多少。
你要仔细听,就会发现咱们这个定义,跟社会上大多数人对权利的定义、对权利的理解,有很大的冲突。外面的人都喜欢说“权利是天赋的”,说起来掷地有声,铿锵有力,但咱们说“权利是人赋的”,这对吗?
1.“人赋权利”是一种实证观点
我要先说明一下,权利是社会其他人赋予的这个观点,它是一种实证的观点,不是一种规范的观点。所谓“实证”是说,它是什么,是怎样,世界上目前是怎么样的,是一个客观的描述;所谓“规范”,是说我们应该怎么样。
我们现在讨论的,不是人“应不应该有这个权利”,“应不应该有那个权利”;我们现在讨论的是,人有还是没有这个权利,这是一个客观的描述,这叫实证,不叫规范。
你比方说,我国过去实施计划生育政策,一家一孩,那么一对夫妇往往就没有生育第二胎的权利。没有,这是一个客观的描述。应不应该有,那是另外一回事。
我自己当然也认为应该有,但那是应该、应然、规范。
实证上说呢,当时还没有这个权利,所以要先做这个区分,规范的权利和实证的权利。
我们今天有许多权利,我们都认为它是理所当然的,我们忘了它是怎么来的。很多人以为,我们今天所拥有的各种各样的权利是本来就如此,天生就如此,古今中外、古往今来都如此,其实不是这样的。
2.你的权利从哪里来?
我在这里要给你介绍一本非常好的书。这本书是一位美国著名的律师、法学家写的,这位法学家名字叫艾伦·德肖维茨(Alan Dershowitz,1938— )。这个名字你可能不熟悉,但你记得辛普森杀妻案吗?记得克林顿绯闻案吗?在这些案件面,他都是充当辩护律师的。他也是当年最年轻的哈佛大学法学教授。
德肖维茨这本书的中文名叫《你的权利从哪里来》,它的英文名字更有意思,叫Rights from Wrongs: A Secular Theory of the Origins of Rights , “权利来自错误”。当然这是一语双关,在英文里面“正确”和“权利”是同一个词,Right。实际上的含义,它是“权利来自错误”,Rights from Wrongs,但也可以读成“正确的事情来自于错误”。
德肖维茨在书里面,首先反驳了很多流行的观点。他说:
首先,权利不来自于神。每个人有他自己心目中的神,每个国家有不同的宗教,每个国家之间的法律不一样。如果法律是来自神的话,到底是来自哪个神呢?听谁的呢?所以法律不来自于神。
第二,权利也不来自于自然。自然本来就是中性的,没有客观价值的,不带有主观价值倾向的,所以权利不来自于自然。
第三,权利也不来自于逻辑。逻辑是自洽的,你要知道一个自洽的逻辑它是永真的,就是永远正确的。不管是在这个地球还是在那个月球,不管是在这个银河系,还是在天边的另外一个银河系,逻辑它只要是自洽的,那么它就是永真的。
但是它有一个代价,那就是永真的逻辑,不告诉我们关于我们所在的世界的任何知识。三角形的内角和等于180度,它就永远等于180度,天变地变人变180度内角和不变。但是,它是一个基本的假定推出来的公理体系,它不告诉我们任何关于这个世界的具体知识。
有另外一套知识,它不是永真的,你比方说地心吸引力是多少,重力加速度是多少,它是可错的,但是它能够告诉我们一些关于我们生活所在的世界的知识,虽然它是可错的。
所以德肖维茨也认为,权利也不来自于逻辑,因为逻辑不会告诉我们,任何关于我们世界应该怎么去管制、怎么去运行的知识。
第四,权利也不来自于法律。因为法律是有了权利以后对权利的一种体现。否则的话,如果权利来自于法律的话,我们又凭什么去评判一个法律体系的正确和错误,一个法律体系的合适与不合适呢?
3.权利来自于人类的经验教训
他说这些都不对,这些流行的观点都不对。权利既不来自于神,不来自于自然,不来自于逻辑,也不来自于法律。来自于什么?他说权利来自于人类的经验,尤其是那些惨痛的经验、巨大的错误。
每当我们经历了惨痛的经验、巨大的错误以后,我们就想避免再次发生这样的错误,于是我们就逐渐建立起对权利的约定、对权利的安排,目的是要减少错误,减少损失,减少失败。所以权利来自于错误,正确来自于错误。是我们过去惨痛的教训,让我们一点一点地前行,一点一点地改变我们的社会制度安排。
我觉得德肖维茨的观点,虽然没有“权利是天赋的”那种说法那么掷地有声,但非常实际,也符合我们人类历史发展的现实。好多我们今天认为理所当然的权利,其实就是这么一点一点的,从有人提出,再有人实践、有人实施,再越来越多的人赞成,再把它写到法律文书里面,慢慢成为习惯,就是这么一个过程当中来的。
德肖维茨指出,许多我们认为理所当然的权利,这些权利之间它本来就是有冲突的,怎么找到这些冲突的权利之间的一个平衡点,才是我们要处理的关键问题。
比方说,胎儿的生存权就跟母亲选择堕胎的权利产生冲突;还有人生存的权利,就跟他要求别人协助他安乐死的权利有冲突;人有吸取营养的权利,那动物也有不被吃掉的权利,这两种权利之间就会产生冲突。
一个人言论自由的权利,跟另外一个人不受别人冒犯的权利,这两者就有冲突;抽烟的权利,就跟拒绝吸二手烟的权利产生冲突;同性恋结婚的人收养子女的权利,就跟儿童要求异性恋的夫妻收养的权利产生冲突。
我们只要具有历史的观念,看得广一点,我们就知道,世界上几乎没有任何一种我们能够想象出来的权利,历史上不曾经存在过相反的权利的。我们今天所习以为常的各种权利,包括财产权、隐私权、污染权、征地权、申请破产权、同性恋结婚权等等,都是人类经过长期的冲突,经过长期的博弈慢慢形成的。
有些人会说权利还是天赋的,有些权利我不需要别人帮助我执行,我自己就能执行,你比方说做白日梦算不算是一种基本人权?没错,如果你做白日梦不对别人产生任何影响的话,那看来好像是一种权利。但是每当我们界定权利的时候,都是我们要使用的资源、我们所产生的效应会跟别人冲突的时候,我们才需要界定权利。而且哪怕是白日梦,世界上也有很多的时间、很多的地点,胡思乱想是不行的,是违反当时的法律或者政策的。历史上有大量这样的例子。
4.权利需要社会上其他人的共同认可和执行
再举一个例子,你就更能明白为什么一个人的权利,是要社会其他人共同的认可和执行。
生命总是属于每个人自己的吧,那自杀的权利呢?每个人有自杀的权利吗?如果每个人都有自杀的权利的话,那我们会看到,如果一个人想要自杀的时候,他宣布我准备自杀了,社会上其他人就会说:好啊,恭喜你啊,准备行使你的天赋的权利了。
但现实中,情况并不是这样。一个真想自杀的人,他最重要的一件事情就是不让别人知道,因为他一旦被别人知道以后,别人会出面阻止他。而更多旁观的人,看见有人阻止一个人自杀的话,他们会帮助那些阻止人的人,而不会去帮助那些自杀的人。这说明什么?这说明自杀是一种不被社会普遍认可的行为。
为什么生命属于一个人自己所有,但是他却没权自杀?事实上,世界上罕见——我是为了谨慎起见说罕见——世界上罕见鼓励自杀的文化,没有哪个民族、哪个文化是鼓励人们无端地去自杀的。
为什么?因为一个人死去,受害的不仅仅是他一个,而是他周围的好多人,甚至是整个社会。所以,保存社会的人力资源,是几乎所有文明、所有社会的基本共识,所以今天大多数社会都是不赞成自杀的。哪怕是对重病患者实施安乐死的问题,大家的讨论也是极其谨慎的。
明白了这些道理,我们再回头看一遍,阿尔钦对“产权”这个条目的头一句话,他说:产权是一种通过社会强制而实现的,对某种经济物品的多种用途进行选择的权利。
读到这句话,“通过社会强制而实现”这句话,真的再次觉得它分量很重。
而且我特别高兴的是,阿尔钦写这篇文章是在1987年,德肖维茨的书第一版是2004年,我不知道他们之间是否认识,但是英雄所见略同。我看到知识和见解相通的时候,心里面特别高兴,这就是知识的魅力。
课堂小结
好,今天的重点,我们讲了权利不起源于神,不起源于自然,不起源于逻辑,不起源于法律。权利来自于人类的经验,尤其是惨痛的经验教训,来自于人与人之间长期的博弈,权利来自于制度的设计。
课后思考
今天我留给你一道思考题,听完今天这一讲以后,你怎么理解“人生而平等”这句话?
欢迎你给我留言,我们下节课再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