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058讲丨产权:使用权、收益权和转让权
你好,今天我给你介绍产权的三个要素或者三个重要的环节,那就是产权当中的使用权、收益分配权和转让权。这三个权加起来才能成为一个完整的产权。
1.产权的第一个环节:使用权
首先,你说你对某种商品或者某种资源拥有产权,它的意思是你必须要有“使用权”。使用权,就是你能决定它是怎么样去使用的。这一点表面上看比较容易理解,但是,我们还有另外一个权叫“所有权”。
“所有权”跟“使用权”之间有什么区别吗?
你想想看,一件物品如果“所有权”归一个人,“使用权”归另外一个人,而另外一个人每时每刻都拥有“使用权”的话,那么“所有权”它又怎么体现呢?实际上,这两个概念有它冲突的地方。
为什么会有两个互相冲突的概念并行呢?是为了处理对产权主张的矛盾。
也就是说,对资源使用有冲突的双方,各自为了让对方下一个台阶,找了一种新的说法,说所有权归你,但使用权归我。这样就找到了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办法。也就是说,“ 一份资产,两种说法,各自表述,互不影响 ”这样一种格局。现实生活中这种冲突是非常常见的。
我举一个例子,你看咱们中国的《宪法》。中国的《宪法》有多个版本,其中1982年的版本,第十条第四款明文写着:“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、买卖、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。”这是1982年的版本,清清楚楚。
但隔了六年,1988年《宪法》有一次修订,这次修订,第十条第四款变成了这样:“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、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。”这一句话跟1982年的一模一样,但后面紧接着加了一句:“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。”
你能明白这条法律的规定吗?前面写着转让不行,但紧接着后面那句话,就写着“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”,你能理解吗?很难理解。
事实上背后发生的事情,是在几个月前,也就是在1987年的年底,1987年12月1日,深圳就已经违反了《宪法》,拿出了一块国有土地进行拍卖。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“深圳第一拍”。那是在违法的情况下拍卖的土地。
深圳第一拍
当时深圳发展需要资金,深圳市政府的官员说没资金怎么办?外商说你们怎么会没资金?你们手头上有土地啊,土地就是资金,你把那个地卖了,你的钱就有了。
但是《宪法》明文规定,第十条第四款规定不准转让土地,但深圳是改革的特区,它就实验了——“第一拍”。拍了几十天以后,广东省人大才在年底通过了第一个地方法规,确认城镇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可以转让。过了春节咱们再改《宪法》,再重新确认了深圳的做法。
所以,你仅仅看条文,是没办法理解这个条文之间、字眼之间的冲突的。你必须把它放到一个经济背景里面去看。一个新的说法,一个新的词,就能够把僵局给解开了,就能够把资源给释放出来,这是最重要的。
除了找一种说法,让对方下个台阶把僵局打破,“所有权”和“使用权”的区分还有别的作用。
你比方说在英国,土地的所有权归英国女王,使用权归个人。它的意思是什么呢?是在平时不打仗的时候,土地怎么用归个人;而在打仗的时候,女王可以征用土地。“所有权”和“使用权”之分指的是在不同条件下面的使用权。
还有一种有趣的现象,是在很多国家,地主是土地的所有者,地主拥有土地的所有权;而佃农拥有土地的使用权,他们决定在一片土地上面耕种什么、如何耕作。这实际上是一种分工。
因为地主通常直接跟国家机器打交道,他跟收税的国王打交道,这时候他能够少交税多要保护,地主比较善于干这个事儿,所以名义上他们拥有的是土地的“所有权”。而农民比较善于耕作,他们做的是技术活,所以他们决定土地该怎么使用、该怎么耕作。
所以一块土地它分了两种权,所有权和使用权。实际上它代表了一块土地,一份资源不同环节、不同侧面的使用和分工。这里咱们说的是产权的第一个环节,使用权。
2.产权的第二个环节:收入分配权(收益权)
产权的第二个环节是“收入分配权”,也就是“收益权”。
一份资产在一个时间的维度上,它不断地提供服务,这时候提供服务就有报酬,无论是产权的暂时拥有者,还是它的永久拥有者,他们都有权去分配资产得到的收益,这是资产的“收益权”。
能够支配产权的收益权的人有可能是房东,也可能是一个公司的经理,或者是一位国资委的官员。这一点容易理解。
3.产权的第三个环节:转让权
第三点,产权的第三个部分,最重要的部分,是“转让权”。
我们经常看人们在资产的使用上,会有“使用权”,也有“收益分配权”,但未必有“出让权”。如果一个人只拥有使用权和收益权,但没有“出让权”的话,那他往往只是暂时拥有。
为什么呢?因为“出让权”意味着把一份资产未来永久的、所有的使用权和收益权,一下子批发转让了。一个人,只有当他完全拥有一份资产的时候,他才能一次性的,把一项资产未来每一个时刻的使用权和收益权都转让出去。
现实生活当中,经常有人是暂时拥有,却不能永久拥有。比方说一位国资委的官员,他手下控制着国有资产,他能决定这份国有资产当前如何使用,也能决定这份国有资产当前的收益如何分配,但是他没权把国有资产卖了,然后把收入占为己有。这一点说明他并不是真正地拥有这份资产。
从产权的角度看,你是不是真正拥有某件物品,最有效的试金石就是看你有没有本事把它给卖出去。
课堂小结
好,今天我给你讲了产权的三个构成部分:使用权、收益权和转让权。而当中转让权是最重要的,因为转让权意味着永久地占有使用权和收益权。
课后思考
今天我留给你的思考题是:国有资产算不算是一种明确的产权?
欢迎你给我留言,我们下节课再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