你好,今天我们继续讲产权的保护方法。昨天我们重点讲了财产原则,今天我们继续讲第二个产权保护的方式——责任原则。

1.码头紧急避险案

我先给你讲一个在美国法学院只要讲到侵权法,就一定会引用和讨论的经典案例,那是1908年的,或者我们称之为“码头紧急避险案(Ploof v. Putnam )”。

1908年的案子是这样的,原告带着他的妻子、孩子,在湖上开船,在船上玩,这时候忽然遇到风暴,原告就把自己的船绑到了被告的码头上。这时候被告的仆人看见有人入侵了他们的领地,把船绑到了自己的码头上,这个仆人就去把这条船给解开。

这条船于是就漂回到湖里面去了。由于外面有大风暴,这条船最后就被风浪打翻了。船毁了,原告的妻子、小孩儿也受了伤,于是原告就告这个码头的所有者及其仆人,说他们导致了他家人和财物的损伤。

这时候我们遇到的是两种财产权之间的冲突,一个是码头的财产权,一个是船的财产权,到底应该保护谁?

我们学科斯定律的时候曾经遇到过一句拉丁文的格言,“行使你的自由直到不影响别人的自由为止”,这句格言在这里管用吗?不管用,因为这句话既能够替原告辩护,也能够替被告辩护,它没有指导意义。

但是我们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,就能推算到底谁应该胜诉,谁应该败诉。

船绑到码头上,当然对码头有一定的损害,但是这样的损害是比较轻的。倒过来码头的主人为了保持自己码头的完整无缺,把别人的船给解开了,这船漂到湖里面去,受到的损失就是巨大的。两害相全取其轻,我们的道德习俗会认为,这个时候我们应该让原告有紧急征用、使用码头的权利,用现代的术语说这叫“ 紧急避险权 ”。

事实上这个案子进行了二审,不管是一审还是二审都确定了一个判决,那就是原告胜诉。

所以我们得到一个重要的启发,就是我们在保护财产权的时候,到底是用财产原则还是责任原则,这当中的一个很重要的权衡方式,就是看交易费用。

因为在1908年的“紧急避险案”里面,原告没有办法跟被告,也就是码头的主人进行任何的协商,因为暴风雨已经来临了,协商的时间已经没有了,这时候他就可以紧急征用别人的财产。

而倒过来,如果法院认为这个码头必须根据财产原则进行保护的话,如果有别的船入侵,那么法院就可以颁布紧急禁制令(Injunction ),禁止别的船只使用、停靠在这个码头上面。

前面我们在讲科斯定律的时候也说过,水泥厂如果不断发出污染,居民起诉水泥厂的话,法院也有一种可能就是向水泥厂颁布禁制令,禁止它继续生产。也就是说居民的健康得到了财产原则的保护,除非水泥厂向居民支付足够的费用,让他们自愿放弃自己的健康权,水泥厂才能继续生产。

这里的要点是,申请禁制令是一种以财产原则对所有权进行保护的方式。

2.陈冠希应当如何应对“艳照门”

你还记得吗?在很多年前香港发生过一次叫做“艳照门”的事件,影星兼歌星陈冠希流出了很多艳照。当时陈冠希有一件事情做得不太对的,那就是他没有及时挺身而出承认那些照片是他的,因为在香港根据香港的法律,照片的所有人是相机的所有人,谁拿着相机,照片就是归谁的。

当然我们也可以讨论一下这样的规定合理之处在什么地方,但不管怎么样这些照片的主人是陈冠希,如果陈冠希当时能够挺身而出承认这些照片是他的,他就可以向法庭申请禁制令,法庭当晚就可以禁止香港所有的媒体,包括杂志、报纸、电台、电视台去传播流出来的照片。如果他这么做的话,那么对涉及艳照的其他人的伤害就不会那么严重。

3.现代产权案件中的责任原则

我再给你举一个例子,在现代产权案子里面,法院是怎么交替地使用财产原则和责任原则的。比方说制药厂,有一家药厂花了好多钱、好长的时间研制出了一款新药,这时候有另外一家药厂仿制他们的新药。这时候法官通常会采用财产原则来保护受害的药厂,那就是对那些仿造的药厂颁布禁制令,禁止他们继续仿造,这是财产原则。

而在另外一些案子里面,比方说在软件业,苹果公司或者微软公司在他们几千万行、上亿行的代码当中有一部分侵权了,侵害了别人的专利。这时候法官就不会采用财产原则来保护专利权人了,他们不会勒令苹果公司或者微软公司停止销售他们的产品,召回他们所有的产品,改掉里面侵权的代码再重新销售。

因为这样的成本太高了,上亿行的程序里面多多少少有点侵权那还是正常的,这时候法官通常会采用责任原则的办法,勒令那些有侵权行为的公司对被侵权的公司进行赔偿,而赔偿的金额通常是由第三方来决定的。

4.炉具公司诉美国铁路运输公司案

所以,采用责任原则的一个核心理由,是我们没有办法采用财产原则对产权进行保护,因为采用财产原则来保护产权的成本太高了,很有可能伤害已经造成了,这时候只能由第三方对伤害做一个赔偿定价,这样的概念也可以延伸到合同法当中的违约赔偿上面去。

比方说在美国的合同法里面就有一个经典的案例,那是安全炉具公司诉美国铁路运输公司1932年的案子,案中的原告发明了一种炉具,他认为这种炉具是世界上最好的炉具,他决定把炉具运送到一个贸易博览会上面展销,他相信在这个博览会上,一定能够签下大单,赚大钱。

于是他找来了铁路运输公司,把自己的炉具分拆成21包,然后交给运输公司,千叮万嘱让他们按时按点送到,他自己就坐上火车到了博览会,到了博览会以后,他左等右等这些炉具就是没有送到,最后博览会结束了,炉具也还没有送到,他签大单的希望落空了回来他就告运输公司,对这种违约行为法官该怎么判呢?

这位发明炉具的人到底能够签多大的单,谁也不知道,铁路公司该怎么赔呢?

结果法官就做了这样一个判决,他对原告说,你本来是想要请运输公司帮忙,在博览会上展览你的炉具,签下大单赚大钱的,那是一个未来的世界,但是现在法律实在没有办法把你送去那个未来的世界。

法律有本事做的,只能是把你送回到以前的那个世界,那个你还没有跟铁路运输公司签订任何合同的那个世界,那个状态,所以我现在就把你送回去那个状态,于是他就判决,让这个铁路运输公司赔偿这位原告所支付的所有交通运输费用,包括他在博览会上的食宿费用,这样仿佛一切都没有发生过,这算是赔偿。

这种赔偿的方式也属于今天我们所讲的,责任原则的赔偿,由于交易费用过高,没办法执行财产原则的保护,只能由第三方定一个违约的,或者侵权的赔偿标准。

课堂小结

今天我们通过交易费用的角度对财产原则和责任原则进行了比较。

课后思考

今天我留给你的思考题是,在刚才我们讨论的小船停靠码头案里面,如果船停靠在码头上又破坏了码头的设施,那么船主是否需要对码头的主人做出赔偿?

欢迎你给我留言,我们下节课再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