你好,今天我们继续讲产权的第三种保护办法,不可转让原则。

昨天我们留了一个问题,约翰·摩尔(John Moore )的案子你怎么判?一个病人跑到医院里面去切除了自己的胰脏,医生用他的胰脏开发出一系列产品,赚了一大笔钱,而不让这个病人知道。这个病人后来发现了真相,就把医院告上了法庭。

法院的法官有两种不同的看法。一种认为人的器官当然属于他自己本身所有,从宪法以下的所有法律,都没有规定人不能拥有自己的器官,所以应该判这个病人胜诉,它至少有权分占一些由他自己的器官开发出来的产品的收益。

但另外一位法官的看法是,法律当然没有规定人不拥有自己的器官,但同时,法律也没有规定人拥有自己的器官,而且可以兜售自己的器官。所以法官无权立法,不应该随意地给法律条文附加自己的主观意志。

而如果判这个病人胜诉的话,就等于判病人可以随意地兜售自己的器官,因为这个病人自己也承认,他要是知道自己的胰脏那么值钱的话,就会找别的医院去做手术。这位法官说,有些东西是钱不能买的,像爱情、像生命、像器官,这些都不能随意买卖。

昨天我们卖了个关子,把问题留给你,今天我们继续讲这个案子。

1.器官移植之争:重要的是权衡愿望与后果

最后这个案子到了加州最高法院,加州最高法院就推翻了加州上诉法院的判决。他们认为,原告不具有买卖自己器官的权利,他自己身体里面所带有的这个独特细胞,它的所有权不归原告所有。

至于医院的实验室,由于他们每天接到的各种样本来自于四面八方,成千上万,所以这个实验室也没有义务去确定,这些样本本身取得的途径是不是合法的,所以医学院也没有责任。

最后还有一些法官认为,这个病人虽然不拥有对自己器官的所有权,但他至少也应该有知情权,他应该知道自己的器官那么值钱。

但是另外一些法官也认为,他知道跟不知道没有关系,哪怕是他知道,由于他没有拥有这个器官的权利,他也不能够分一杯羹,所以他并没有损失。既然没有损失,他不知道也可以。

你还可以继续讨论,你对这个案子判决的看法,到底合理还是不合理。

我自己的看法是,如果约翰·摩尔自己对器官没有任何所有权的话,那他当然一分钱也挣不了。但是如果他拥有对自己器官的所有权的话,那他能挣多少呢?确实是个未知之数。因为你从一个极端上看,他对后来研发的产品没有任何贡献,所以他拿到的钱不应该很多。

但是与此同时,因为他自己的禀赋、他有那么独特的细胞,他自己的细胞能够产生那么有价值的科研成果,他本身就包含一定的租值(只要能够带来收入的就叫资产,而对资产的付费就叫租)。所以一定会有许多医学院争相抢购这个细胞,如果他能够分到可观的收入,也是不奇怪的。

但我们讲这个案子,重点还不在于说他到底应不应该拥有自己的器官。我们的分析重点,在于一个人如果拥有自己器官的买卖权的话,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;如果不拥有这个权利的话,又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。

我们来做制度上的因果分析,不同的制度、不同的约定,就会产生不同的后果。这样的分析,才是我们经济科学所关心的重点问题。不管是器官买卖、毒品买卖还是烟酒买卖,都有类似的情况,都符合类似的逻辑。

2.器官移植的成本与效果

我们先讲器官买卖吧。人类一直都禁止器官买卖。禁止器官买卖,它带来的成本不是那么高,因为人类从来就不善于进行器官移植。最早的时候,那些贵妇人为了把牙齿整一整、把脸形整一整,做的手术都不成功。也有医生尝试做器官移植,但移植了新器官的病人很快就死去了。

最后人们觉得,这种尝试不应该再继续下去了,肯定不会成功的,因为我们不应该干预上帝的意志。直到有一天,有医生在一对孪生兄弟身上进行器官移植,结果成功了,他们才发现,原来人是有器官异体排斥效应的。他们后来攻克了这个难关,器官移植才慢慢变成可能。

当器官移植变成可能以后,再禁止器官移植的成本就变高了,而且随着器官移植的技术越来越成熟,器官移植的价格越来越低,这个禁令所带来的损失就变得越来越大。

今天器官移植到了一个什么样的技术水平呢?一个人除了他的神经系统,除了他的大脑不能换以外,其他的器官都可以换了。像肾脏这样的器官,可以通过快递从一个地方送到另外一个地方。如果再执行器官移植的禁令,那么受影响的病人就很多了。

成本是放弃了的最大代价。我们当然要看到,不得不出售自己器官的人,他们可能是不情愿的,可能是迫于贫困。

但是我们也要看到问题的另外一面,就是那些一直在等着器官,因为没有器官而在等死的人,这样的人本来可以得到器官,但是现在由于器官买卖禁令而得不到器官的人,越来越多了。

经济学的一个基本道理就是付费能够增加供给,很多人认为如果放开器官买卖,那么穷人就会不得不因为想赚点钱,而出售自己的器官。其实如果器官买卖合法化,谁都斗不过死人,因为对死人来说沉没成本不是成本,他们会成为最大的器官供应群。有很多因病而死的人,他许多器官还是能用的,而且每天因为交通意外而死的人也挺多的,他们提供的是更鲜活的器官。

有什么办法能让人们主动捐献他们的器官呢?如果发生意外,一个人可以把所有的器官都卖出去,能够赚几十万上百万的话,那么他们就更愿意在驾驶执照上面填上一项,说万一发生意外,他们愿意出售的器官。这时候的供应源会比今天大得多,这个效应我们应该考虑。

其实现在医学界还在推一个新的概念,就是脑死亡的概念。大家知道,脑死亡要先于人其他器官的死亡,以脑死亡作为宣布一个人死亡的标记,会使得人被宣布死亡的时间往前推。一个人被宣布死亡的时间往前推,会有什么后果?那就是如果实施器官移植的话,那么其他病人会得到更新鲜的器官。

所以这个运动推动的一个力量,当然一方面是减少医药费开支;另外一个方面,就是器官移植所产生的需要。我想,在判断这个运动能不能成功的时候,我们要看到背后的经济原因。

3.毒贩为什么反对毒品合法化

我们再来谈毒品买卖。大家都认为毒品当然应该禁止买卖,但是你知道吗?有不少德高望重的经济学家,长期主张毒品合法化,包括得诺贝尔奖的、我们前面介绍过很多次的米尔顿·弗里德曼(Milton Friedman ),包括研究歧视、家庭、犯罪问题而出名的加里·贝克(Garys Becker )。

弗里德曼说,我们跟瘾君子摆事实、讲道理,说吸毒是不好的,这当然是对的,当然是可以的,但是你用法律来惩罚他们就缺乏法理的依据。因为哪怕一个人自杀,咱们也没办法去惩罚它,那么他选择慢性自杀,咱们有什么理由去惩罚他呢?

他说一旦毒品合法化以后,吸毒的人可能变多也可能变少,这个不知道。但是有一点很重要,那就是非自愿吸毒的人数肯定会下降。

过去很多人吸毒是被人诱惑、被人陷害的,因为一旦上瘾你就被别人控制了,所以坏人会主动提供一些毒品让人上瘾,一旦上瘾以后你在别的地方买不到毒品,你就非得跟着这个坏人了。

但是如果毒品合法化,好像苹果、牛奶满街都可以买卖的时候,就没人可以因此控制别人,所以到时候吸毒与不吸毒就完全变成个人的选择了。

缉毒所需要花费的精力和各种资源非常庞大,各种地下组织、黑社会也应运而生。

你想想看,如果毒品合法化,谁会是第一个出来反对的人?是那些毒贩,因为他们本来能够利用他们犯罪的天赋进行贩毒,一旦合法化以后,一个普通人都可以买卖毒品的话,那么他们的天赋就不能够赚钱了。

关于毒品是否合法化的问题,在美国一直都是一个争论的热点。在加州大麻的合法化已经越来越近了,所以法律到底应该怎么走,最后经济力量的考量其实有很大的决定作用。

课堂小结

总结一下,我们知道产权的保护有财产原则、责任原则,还有我们这两天讨论的不可转让原则。

不可转让原则之所以实施有各种各样的原因,而我们经济学分析的重点,是当禁止人们买卖某种商品,而市场上仍然有需求的时候,会产生什么样的效果,这些效果是不是符合我们当初的良好愿望。

课后思考

这两天我们讨论的内容够离经叛道的,你一定有你自己的看法,所以今天的思考题是,请你对我们这两天讨论的问题,说说你的评论。

欢迎你给我留言,我们下节课再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