你好,今天我们讲价格歧视的作用,我要给你把价格歧视的原理讲透。

我们知道,价格歧视这个概念,在很多商学院的课程里面,都有讲怎么样进行价格歧视。在现实生活中,我们也会在不同的场合听说价格歧视,甚至在法学院的课程里面,也会提到价格歧视。歧视,这是个贬义词,大家都觉得这不太对。

不管怎么样,价格歧视的含义,就是对不同的用户收取不同的价格。

当然你不一样,你是系统地跟着这门课一步一步走过来的,我们在课程的前面很早的时候就讲过,“歧视”是一个中性词,它讲的只不过是“区别对待”。

价格歧视的含义,就是根据用户的不同身份、不同位置、不同的购买量、不同的购买时间,收取不同的价格。这样做的理由是什么呢?这样做究竟是促进了社会的福利,增加了公平;还是减少了社会的福利,减少了公平呢?我们今天就把这个问题说透。

昨天我们解释过了,所有的卖家就分为两类:一类叫受价者,一类叫觅价者。觅价者的特点,就是他们面对的是一条倾斜向下的需求曲线,他们能够通过适当地调整产量,来调整价格,从而追求利润的最大化。

我们要知道,觅价者涵盖的范围非常广。我们昨天说了,小区里面的小卖部属于觅价者。而我们通常所说的各种各样的垄断者,包括在市场竞争当中取得一定市场支配地位的私营企业,包括那些具有垄断经营权的国营企业,他们都是觅价者。

1. 觅价者的罪过

既然是这样,那么觅价者或者我们说垄断者,它到底有什么错呢?经济学的教科书通常是这么说的:

觅价者或者说垄断者,他们面对的是一条倾斜向下的需求曲线。也就是说价格定得高一点,消费者买得就少一点;价格低一点,消费者买得就多一点。

那么觅价者或者垄断者,他们在寻找合理价格的时候,就会遇到这样一种情形:每当他想要多卖一件产品的时候,他就必须降价——因为他面对的是一条倾斜向下的需求曲线。

他每降一点价格,当然可以多卖一点产品,这样他能够增加收入。但问题是,他每降一次价格,他前面卖出去的所有产品也都降了价,这样的话他的收入就会减少了。

这一增一减,就会产生一个平衡点,也就是说过了这个平衡点,他如果还继续为了多卖产品而降价,他虽然可以多卖,但由于之前他卖的每一个单位产品都要降价,他的收入反而减少了,他的总收益就会出现下降。

所以觅价者,就必须在某个适当的时候,停止生产、停止销售,停在这个使他利润能够达到最大化的平衡点上。

这时候觅价者或者垄断者的罪名就来了。经济学家通过简单的计算能够证明,觅价者也就是垄断者,他们所停下来的这个平衡点,也就是他们能够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这个产量和价格,比他们本来能够生产的量要低,比他们能够提供产品的价要高。

也就是说,觅价者为了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,不惜使得他们产品的生产量变得过低,产品的价格变得过高。而他们有一部分生产能力,也就是本来可以生产,他们却没有生产的那一部分,被白白浪费掉了,成为经济学家所说的“无谓损失”。

这就是觅价者,在定价的过程当中所犯的罪过。

2. 经济学家眼中的“无谓损失”

你翻开任何经济学的教科书,讲到垄断定价的这个章节,你就能够看到一个图表,这个图表当中,通常用阴影画了一个三角,然后旁边注解写着“无谓损失(deadweight loss )”。

这个区域所代表的,就是经济学家所说的,它本来能够生产出来,本来可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却没有被生产出来,仅仅是因为垄断者或者觅价者想要追求更大的利润,就被白白的浪费掉的那部分资源。这就是垄断者或者觅价者犯的过错。

我也给你准备了一张这样的图,你可以看看。

你应该记得,经济学家的视角是很独特的,在我们讲寻租概念的时候,我们曾经讲过,经济学家会问:“小偷为什么对社会不利?他偷东西只不过是产生了财富转移而已。”只要社会的总财富量不变,财富发生转移本身并不会使得经济学家皱眉头,并不会使得经济学家做出谴责。

经济学家真正责难小偷的地方,是说小偷增加了社会上做锁的成本,做锁消耗掉的真实资源,这种消耗掉的资源叫做“无谓的损失”。只有当经济学家看见无谓损失的时候,他们才会生气,他们才会指责。

所以同样的道理,你看在这里觅价者或者垄断者,由于他们在追求利润的过程中产生了无谓损失,也就是这个黑三角,经济学家们生气了,说垄断者或者觅价者有过错。

但你仔细想想,这些经济学家、这些教科书,说得对吗?

3. 价格歧视可消除无谓损失

他说的是社会上有那么一些商品,它们本来是可以生产出来满足消费者的,却没有被生产出来,白白浪费掉了。经济学家不是说人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吗?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另外一种说法,是追求损失最小化,如果真有一部分产品明明是可以生产出来的,那它为什么就不被生产出来了呢?

你只要仔细听我前面推导的逻辑就会发现,这部分产品之所以没被生产出来,是因为经济学家们假定,厂商每多卖一件新的产品,他必须对他以前卖的每一个单位产品都降价。也就是说,经济学家做了一个简单的假定,就是厂家卖东西必须卖“划一价”,就是整齐划一统一价格的意思。

只有当生产者遵守这个规定,也就是说无论卖多少产品,它卖的价格必须是统一的价格,只有这样的情况下,才会出现有一部分的产品没有被生产出来的现象。

但只要我们放开了这个假定,我们不要求生产者,对他们卖的每一个单位产品都收统一的价格,不同单位的产品可以卖不同价格,刚才的那个结论——生产者会放弃一部分的生产能力,故意不生产一些产品——就不成立了。

换句话说,只要生产者对不同单位的产量收取不同的价格,顺着需求曲线一级一级地走下来,那经济学教科书里面的那个黑三角、那个无谓损失的区域就会消失。

也就是说,只要供应者、生产者能够对消费者实施价格歧视,对不同的人、对不同的销量,在不同的时间、在不同的地点收取不同的价格,那些经济学家假定的,“本来可以生产却没有被生产出来的产品”就不会存在,它们就会被生产出来。

也就是说,经济学教科书所指责的那些觅价者所犯的过错,就是说他们制造了“无谓损失”的这个罪过,恰恰是由于经济学家们自己的假定,假定人家生产者只收取统一的价格才产生的。

如果不存在这个假定,允许生产者、允许供应商对不同的消费者收取不同的价格,这个无谓损失就会消失,觅价者的罪过就不存在了。

再直截了当地说,只要生产者和供应者能够实施价格歧视,那么所有教科书里面所说的“觅价者会产生的无谓损失”就不会存在,觅价者就不会有过错。

所以,价格歧视是好事,它能够帮助生产者尽量地生产、尽量地销售,同时帮助消费者尽量地满足他们的需求。价格歧视是大好事。

课堂小结

今天我给你讲了这样一个逻辑,经济学教科书通常会指责垄断者或者觅价者,说他们为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,会不惜牺牲一部分的生产能力,使得他们产品的产量过低、价格过高,从而产生无谓的损失。

但事实上,这个结论是建立在所有的厂商,只收取统一价格的前提下才能得出的。只要厂商能够进行价格歧视,也就是说对不同的产品、对不同的产量、对不同的消费者收取不同的价格,那么这种无谓的损失就会消失,生产者就可以把可以生产的、值得生产的所有产品,都生产出来,满足消费者的需要。

所以价格歧视能够促进生产、消除浪费,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的需求。是好事,不是坏事。

课后思考

我今天留给你的思考题是,既然垄断者或者觅价者,实施价格歧视本身并没有过错,那么我们还有什么理由来反对垄断呢?或者说垄断还会造成哪些不良的经济后果和社会后果呢?